中會科技發〔2015〕24號
關于2016年度中華中醫藥學會政策研究獎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中醫藥學會、解放軍中醫藥學會、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6年度中華中醫藥學會政策研究獎推薦工作,根據《中華中醫藥學會政策研究獎獎勵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屆評審工作由亞寶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協辦,評選內容、標準及有關程序按照《中華中醫藥學會政策研究獎獎勵辦法》執行(見附件6)。推薦項目須是2011年1月1日后鑒定驗收,且應用兩年以上的研究成果。
二、推薦渠道
1、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中醫藥學會;
2、中國人民解放軍中醫藥學會;
3、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等有關部委局及其直屬單位。
特別說明:1、每個推薦單位限推薦1個項目;2、推薦項目應在本地區、本部門范圍內進行公示,并責成項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
三、申報項目及材料要求
1、推薦書填寫要求
中華中醫藥學會政策研究獎推薦書使用《中華中醫藥學會政策研究獎推薦書》,請申報人按要求認真填寫,所提交的推薦書電子版和書面版應保持一致。
2、書面材料報送要求
請推薦單位按相關規定認真做好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政策研究獎的遴選、書面材料的審核把關及報送工作。“書面材料”指:(1)推薦函1份,內容應包括推薦項目如何產生,公示情況及結果,書面推薦書2套(含原始件1套,復印件1套),其中推薦書主件與主要附件、結題驗收報告、查新咨詢報告書等裝訂成冊;(2)項目摘要(附件5)一式2份。《推薦書》及《項目摘要》電子版請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
3、有以下情況的推薦項目,應提交相應的書面報告
(1)在《項目名稱可否公布》一欄如選“否”的推薦項目,應在送書面推薦書時,提交推薦單位的報告;
(2)完成人本人不能簽名的,應提交紙質說明;
(3)推薦單位對推薦項目的評審專家有回避要求的,應提交專家回避報告,詳細說明提請回避的理由,并填寫“回避專家申請表”(附件6)。
四、注意事項
1、推薦項目不得同時推薦為其他同級、同類獎勵。已獲其他同級、同類獎勵的項目不得重復推薦。
2、項目存在異議在未解決之前,不得申報。
3、經評定未授獎的項目在此后的研究應用中獲得新的實質性進展,并符合獎勵辦法及細則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重新推薦;連續兩年參加評審未予授獎的,如再次推薦須隔年進行。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推薦項目的完成人參加評審。
5、不符合申報要求以及逾期申報的項目,一律不予受理。
6、申報截止時間:2016年1月31日。
五、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櫻花園東街甲4號
郵 編:100029
聯 系 人:中華中醫藥學會科技評審部 李勁松 于宏偉
聯系電話:010-64271946、64210760
電子信箱:jlb204@126.com
附件:
1、《2016年度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政策研究獎推薦單位目錄.doc》;
2、《中華中醫藥學會政策研究獎推薦書.doc》;
3、《項 目 摘 要.doc》;
4、《回避專家申請表.doc》;
5、《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政策研究獎獎勵辦法.doc》;
6、《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政策研究獎獎勵辦法實施細則.doc》。
以上通知及附件請登錄中華中醫藥學會網站()查詢下載。
中華中醫藥學會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