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繼教委發〔202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申報2024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通知》(國中醫藥繼教辦發〔2023〕1號)要求,現將1450項2024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附件1、附件2)予以公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通過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系統(網址http://zyjjgl.org.cn,以下簡稱“管理系統”)進行管理。
(一)項目實施前10個工作日內,主辦單位登錄管理系統,上傳開班通知及培訓日程安排表。
(二)項目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主辦單位將《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學員信息登記表》(附件3,以下簡稱《學員信息登記表》)及項目執行情況相關材料上傳至管理系統。
(三)《學員信息登記表》上傳至管理系統,并審核通過后將生成電子版學分證書,學員可根據需要自行注冊登錄“中醫藥繼教項目管理平臺”微信公眾號查詢下載。
二、加強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
(一)請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相關單位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的通知》(國中醫藥繼教辦發〔2015〕1號)要求,按照“誰主辦、誰負責”原則,壓實各方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責任,加強項目的組織實施和規范管理,提高項目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加強項目執行情況抽查評估。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將抽取部分項目進行飛行檢查;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相關單位要根據《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抽查評價表》(附件4)和《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學員調查表》(附件5)對項目舉辦真實性、項目內容實用性、收費情況、學分發放情況等進行重點核查,抽查項目數不低于舉辦項目總數的20%(項目數在10項以內的抽查1項)。飛行檢查和抽查不合格的項目,將暫停該項目負責人申報下一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資格。
(三)本年度公布項目須在2024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項目未執行或未報送項目執行情況者,將暫停該項目負責人申報下一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資格。
三、加強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管理情況總結。請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相關單位于2024年12月底前將本年度項目的執行管理情況、工作經驗成效、存在問題情況等,形成總結材料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四、本通知將同時發布于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府網站(http://www.natcm.gov.cn)。其他未盡事宜,請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聯系。
聯 系 人:張 岳 彭 宏
聯系電話:010—84130490
電子郵箱:xhscjjb@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櫻花園東街甲4號
郵政編碼:100029
附件:1.2024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備案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