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章程
(2023年8月1日,中華中醫藥學會第七屆常務理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獎項設置
第三章 ???評審組織
第四章 ???受理方式
第五章 ???評審機制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七章 ???授獎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總 ?則
? ? ?第一條 為了獎勵在中醫藥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調動廣大中醫藥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助力健康中國建設,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鼓勵和規范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指導意見》等文件,制定本章程。
? ? ?第二條 中華中醫藥學會設立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并負責評審的組織工作。
? ? ?第三條 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相關工作經費由學會自籌。
? ? ?第四條 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的評審、授予,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獎項設置
? ? ?第五條 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是面向中醫藥行業的科學技術獎,下設中醫藥科學技術獎、李時珍醫藥創新獎、華佗中醫藥獎、青年科技創新獎、岐黃國際獎等五個子獎項。
? ? ?第六條 中醫藥科學技術獎授予在中醫藥基礎研究、臨床研究、開發研究等領域,為防治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做出如下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和單位:
? ? ?(一)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做出重要科學發現1;
? ? ?(二)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2及其系統等重要中醫藥技術發明3;
? ? ?(三)完成中醫藥科學技術創新,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完成重要科學技術工程、計劃、項目等方面項目4;創作優秀中醫藥科學技術普及作品5。
? ? ?中醫藥科學技術獎設三個等級(一、二、三等,必要時可設特等),每年評審一次,授獎數量控制在當年申報數的40%左右。
? ? ?第七條 李時珍醫藥創新獎授予在中醫藥基礎研究、應用研究中取得重大創新成果,推動本學科或相關學科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為國內外同行所公認,并創造了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中國公民。
? ? ?李時珍醫藥創新獎不設等級,每年評審一次,授獎數量每年不超過4人。
? ? ?第八條 華佗中醫藥獎授予在中醫藥基礎研究、應用研究中取得重大創新成果,推動本學科或相關學科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為國內外同行所公認,并創造了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創新團隊。
? ? ?華佗中醫藥獎不設等級,每年評審一次,授獎數量每年不超過10個團隊。
? ? ?第九條 青年科技創新獎授予在中醫藥科研領域取得重要創新成果、在行業內產生重要影響,年齡不超過45周歲(截至申報年度1月1日)的青年專家。
? ? ?青年科技創新獎不設等級,每年評審一次,授獎數量每年不超過10人。
? ? ?第十條 岐黃國際獎授予對推動中醫藥科學技術發展、中外科技合作和海外傳播作出突出貢獻的外籍專家或長期(五年或以上)在國外工作的中國籍專家。
? ? ?岐黃國際獎不設等級,每年評審一次,授獎數量每年不超過3人。
第三章??評審組織
? ? ?第十一條 評審專家庫
? ? ?中華中醫藥學會聘請有關專家、學者組成中華中醫藥學會科技獎勵評審專家庫。評審專家應當精通所從事學科、領域的專業知識,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良好的科學道德。
? ? ?第十二條 評審委員會
? ? ?中華中醫藥學會在評審專家庫中遴選出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推薦項目(人員、團隊)的評審。
? ? ?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實行回避制度。申報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的主要完成人不得作為評審專家參加當年的評審工作,同一法人單位的評審委員不參加本單位同專業項目的評審。
? ? ?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和相關工作人員應對申報的項目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密。
? ? 第十三條 中華中醫藥學會常務理事會負責對擬授獎名單的審定。
? ? 第十四條 中華中醫藥學會科技評審部負責科技獎勵日常工作。
第四章 ?受理方式
? ? 第十五條 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接受以下單位和專家推薦(提名):
? ?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中醫藥學會;
? ? (二)中華中醫藥學會各分支機構;
? ? (三)中華中醫藥學會單位會員;
? ? (四)解放軍中醫藥學會;
? ? (五)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教育部等有關部委局直屬單位;
? ? (六)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中國針灸學會、中國中藥協會等學會、協會;
? ? (七)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3位及以上聯合提名;
? ? (八)經學會秘書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的其他渠道。
? ? ?第十六條 岐黃國際獎除接受上述渠道推薦外,還接受以下單位和專家推薦(提名):
? ? ?(一)國外知名中醫藥學術團體、相關機構(中醫孔子學院、中醫藥海外中心等)。
? ? ?(二)國醫大師,中華中醫藥學會常務理事,岐黃國際獎獲獎者,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負責人3位及以上聯合提名。
? ? ?第十七條 已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的項目不得推薦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當年同時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和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的項目,通過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形式審查后,自動終止在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程序。
? ? ?第十八條 同一項目不得同時推薦同級同類性質的其它獎勵。已獲得同級同類性質獎勵的項目,如未獲得新的實質性進展不得推薦。
? ? ?第十九條 連續兩年參加評審未予授獎的,如再次推薦須隔年進行。
? ? ?第二十條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子獎項的候選人。
? ? ?第二十一條 中醫藥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華佗中醫藥獎獲獎團隊第一負責人、李時珍醫藥創新獎獲獎者兩年內不得交叉申報。
? ? ?第二十二條 推薦時應在規定時間按要求提供完整、真實的有關材料,已獲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的成果及其旁證材料不得再次使用。
? ? 第二十三條 推薦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的項目須符合下列條件:
? ? (一)技術資料完整準確;
? ? (二)不存在知識產權以及有關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的爭議;
? ?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取得有關許可證,且直接關系到人身和社會安全、公共利益的項目,如食品、藥品等,必須要取得主管機關批準;
? ? (四)反映項目主要科學技術內容的論文必須在國內外期刊上正式發表。由中外學者共同合作完成的論著,中國單位應為通訊作者單位,中國學者應為通訊作者,且不存在知識產權權屬的爭議;
? ? (五)應用性技術成果必須經過實際驗證且整體技術推廣應用兩年以上。儀器、器械、設備等研究項目,應取得國家批準和可以生產的證書兩年以上及完成市場準入并形成批量生產規模,取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 ? (六)技術標準項目應正式頒布并實施兩年以上;
? ? (七)中醫藥科普作品要符合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及正確的輿論導向,能準確、及時反映當代中醫藥科學技術的發展動態,符合國家《出版管理條例》及《圖書質量管理規定》等所規定的相關要求。
? ? 第二十四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推薦本獎勵:
? ? (一)沒有中醫藥內涵;
? ? (二)不符合倫理原則的;
? ? (三)在知識產權以及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存在爭議并未得到解決的;
? ? (四)原始材料不真實或不完整的;
? ? (五)涉及國防、國家安全領域的;
? ? (六)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 ? 第二十五條 申報人對評審專家如有回避要求的,可填寫回避專家申請表,并提出書面理由。每個項目所提出的回避專家人數不得超過2人。
第五章 ?評審機制
? ? 第二十六條 中醫藥科學技術獎評審程序
? ? (一)形式審查:由中華中醫藥學會科技評審部(必要時可組織專家)對推薦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材料,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者經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評審。
? ? (二)參評公示:對形式審查合格的項目主要信息在學會官網公示15日。
? ? (三)網絡初評:對無異議和已經解決異議的項目提交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進行網絡初評。初評專家根據參評項目數量、學科分布和回避情況,按照1:3比例在專家庫中選出備選專家,進行隨機抽取產生。初評采取專家打分形式進行,經系統自動計算匯總,形成項目排序。按照40%左右入選率且一二三等獎最終比例為1:3:5左右劃定分數線,確定預選一等獎項目(計劃授獎數的1.5倍)以及二、三等獎項目。
? ? (四)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對初審通過一等獎的項目進行終審。終審專家根據參評項目學科分布,除主任委員外,按照1:5比例在專家庫中選出備選專家,進行隨機抽取產生。通過完成人答辯、專家無記名投票表決,超過實到委員人數半數同意的項目,按得票數多少,選出一等獎項目。其余項目如接受降級評審,自動進入二等獎。
必要時,可組織評審委員對候選人、候選單位及其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 ? 第二十七條 李時珍醫藥創新獎、華佗中醫藥獎、青年科技創新獎、岐黃國際獎評審程序
? ? (一)形式審查:由中華中醫藥學會科技評審部(必要時可組織專家)對推薦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材料,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者經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評審。
? ? (二)會議評審:各獎項評審委員會對候選人材料進行會議評審,并通過無記名投票表決,超過實到委員人數半數同意的人選(團隊),按得票數排序,確定擬授獎人選(團隊)。
? ? 第二十八條 申報人和單位可在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終審前的任何階段提出退出評審的請求,并按要求提供書面申請材料。凡不接受終審結果的項目負責人四年內不得申報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
? ? 第二十九條 中醫藥科學技術獎評定標準
? ? 自然科學類:在中醫藥科學技術研究中完成基礎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項目的授獎等級根據科學發現程度、主要學術思想和觀點被他人認可的情況、主要論文和專業著作的影響以及對推動學科發展的作用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6。
? ? 技術發明類:在中醫藥科學技術研究中完成技術發明項目的授獎等級根據新穎性與創造性、技術先進性、成熟完備性與轉化應用情況及發展前景和促進科技進步的作用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7。
? ? 科技進步類:在中醫藥科學技術研究中完成科學技術創新,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項目的授獎等級根據創新程度、技術難度及水平、技術經濟指標的先進程度、推廣應用程度、已獲得的經濟社會效益和對科技進步的推動作用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8。
? ? 第三十條 李時珍醫藥創新獎主要從候選人在中醫藥自主創新領域取得的成就等方面進行評定9。
? ? 第三十一條 華佗中醫藥獎主要從團隊在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方面的創新程度、技術水平,成果產出情況等等方面進行評定10。
? ? 第三十二條 青年科技創新獎主要從候選人在中醫藥科技創新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及科技創新潛力等方面進行評定11。
? ? 第三十三條 岐黃國際獎主要在候選人與中國公民或者組織合作研究取得的中醫藥科技成果以及對中醫藥海外創新發展所發揮的作用等方面進行評定12。
第六章 ?爭議處理
? ? 第三十四 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擬授獎結果將在學會官網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或個人對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擬授獎項目(人員、團隊)持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以真實身份書面提出,逾期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受理。
? ? (一)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提供異議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 ? (二)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工作單位、聯系地址和電話;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單位法人要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 ? (三)異議分為實質性異議和非實質性異議。凡涉及數據資料及結論等不實,剽竊他人科研成果等涉及科研誠信、科研倫理、學術不端等問題的異議為實質性異議;對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單位排序的異議,為非實質性異議。對評審結果的意見,不屬于異議范圍。
? ? 實質性異議由推薦單位或者推薦專家協助處理。涉及異議的任何一方,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推諉和延誤。推薦單位或者推薦專家接到異議通知后,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核實異議材料,并如期做出書面答復。必要時,科技評審部可以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調查或采取其它解決方式。非實質性異議由推薦單位或者推薦專家負責協調,提出處理意見報科技評審部審核。異議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解決的不予授獎。
第七章 ?授獎
? ? 第三十五條 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授獎前應征得擬授獎對象的同意。
? ? 第三十六條 中華中醫藥學會為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獲獎者頒發證書和獎金,每年度具體獎金數額由學會秘書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 ? 第三十七條 中醫藥科學技術獎單項授獎人數和授獎單位實行限額,一等獎人數不超過15人,單位數不超過10個;二等獎人數不超過10人,單位數不超過7個;三等獎人數不超過8人,單位數不超過5個。科普作品每年授獎不超過5項。華佗中醫藥獎授獎團隊人數不超過15人。
第八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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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八條 對通過剽竊、侵奪他人科學技術成果,弄虛作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的單位和個人,尚未授獎的,取消其當年獲獎資格;已經授獎的,撤銷獎勵,追回獎金,并公開通報。情節嚴重者,取消其一定期限內或者終身被推薦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的資格。建議其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處分。
? ? 第三十九條 推薦單位和推薦人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被推薦單位和個人騙取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的,由中華中醫藥學會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取消其推薦資格;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建議其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處分。
? ? 第四十條 參與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的專家在評審活動中違反評審紀律和相關規定的,由中華中醫藥學會分別情況給予責令改正、記錄不良信譽、警告、通報批評、解除聘任或者取消資格等處理;同時可以建議其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處分。
? ? 第四十一條 參與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組織工作的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由中華中醫藥學會依法給予相應的處分。
? ? 第四十二條 獲獎項目不得以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名義作產品廣告。對獲獎項目的宣傳應當客觀、準確,突出獲獎者貢獻和創新精神,不得以夸大、模糊宣傳誤導公眾。獲獎成果的應用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安全和人民健康。
? ?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中華中醫藥學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 ?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由中華中醫藥學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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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 1.“重要科學發現”應具備下列條件:
? ? (1)前人尚未發現或尚未闡明:指該項科學發現為國內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學理論在國內外首次闡明,且主要論著為國內外首次發表;
? ? (2)具有重要科學價值:指該發現在科學理論、學說上有創見,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創新;對于推動學科發展有重要意義,或者對于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影響;
? ? (3)得到國內外中醫藥學界公認:指主要論著已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核心期刊上發表或者作為學術專著出版兩年以上,其重要科學結論已為國內外同行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尤其是重要學術刊物以及學術專著所正面引用或者應用。
? ? 2.“產品”包括各種醫療儀器、設備、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新藥品;“工藝”包括中醫醫療衛生領域的各種技術方法等;“材料”包括用各種技術方法獲得的新物質等;“系統”是指產品、工藝和材料的技術綜合。獎勵范圍不包括僅依賴個人經驗和技能、技巧又不可被他人重復實現的技術。
? ? 3.“重要中醫藥技術發明”應具備下列條件:
? ? (1)前人尚未發明或尚未公開:指該項技術發明為國內外首創,或者雖然國內外已有但主要技術內容尚未在國內外公開出版物、媒體及各種公眾信息渠道上發表或者公開,也未曾公開使用;
? ? (2)具有先進性和創造性:指該項技術發明與國內外已有同類技術相比較,其技術思路、技術原理或者技術方法上有創新,技術上有實質性的特點和顯著的進步,主要性能(性狀)、技術經濟指標、科學技術水平及其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的作用和意義等方面綜合優于同類技術;
? ? (3)已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指該項技術發明成熟,并實施應用兩年以上,取得較好的應用效果。
? ? 4.“完成中醫藥科學技術創新,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完成重要科學技術工程、計劃、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
? ? (1)技術創新性突出:在中醫藥學研究和預防、診斷、治療技術上有重要的創新,在高新技術領域進行自主創新,形成了本學科領域、行業的主導技術和名牌產品;技術難度較大,解決了本學科領域、行業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和關鍵問題,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了本學科領域、行業的領先水平;
? ? (2)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顯著:所開發的項目經過兩年以上較大規模的實施應用,產生了很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實現了技術創新的市場價值和社會價值,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等做出了很大貢獻;
? ? (3)推動本學科或者其分支學科的發展,行業科技進步作用顯著:項目的轉化程度高、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和擴散能力,提高了本學科領域、行業的整體技術水平,對促進學科和行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 ? 5.“中醫藥科學技術普及作品”(以下稱科普作品)是指以普及中醫藥科技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宣傳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為宗旨,以提高國民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為目的的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普圖書。“優秀中醫藥科學技術普及作品”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 ? (1)屬于科普原創作品。該作品所表達的科技知識、科學方法、科學思想和科學精神在國內外還沒有其他科普作品將其作為主要表達對象進行創作;或者國內外雖有科普作品對其進行了創作,但采用了與已有科普作品不同的創作手法、表現形式進行創造性創作。
? ? (2)屬于科普編著作品。該作品對其他科普圖書等科普載體中的相關科技知識、科學方法、科學思想和科學精神進行創造性的編著,形成獨立體系。
? ? 6.在中醫藥科學技術研究中完成基礎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項目的授獎等級根據科學發現程度、主要學術思想和觀點被他人認可的情況、主要論文和專業著作的影響以及對推動學科發展的作用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標準如下:
? ? (1)在科學上取得了突破性、綜合性的進展,學術上屬國際領先,并為學術界所公認和廣泛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相關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 ? (2)在科學上取得重要進展,學術上屬國際先進水平,并為學術界所公認和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其分支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可以評為二等獎;
? ? (3)在科學上取得較大進展,學術上屬國內領先水平,并為學術界所公認和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其分支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影響,可以評為三等獎。
? ? 對于原始性創新特別突出、具有特別重大科學價值、在國內外自然科學界有重大影響的特別重大的科學發現,可以評為特等獎。
? ? 7.在中醫藥科學技術研究中完成中醫藥學技術發明項目的授獎等級根據新穎性與創造性、技術先進性、成熟完備性與轉化應用情況及發展前景和促進科技進步的作用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標準如下:
? ? (1)屬國內外首創的重要技術發明,技術思路獨特,技術上有重要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推動了相關領域的技術進步,已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發展前景巨大可以評為一等獎;
? ? (2)屬國內外首創或者國內外雖已有,但尚未公開的重要技術發明,技術思路新穎,技術上有較大的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推動作用,并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發展前景很大,可以評為二等獎;
? ? (3)屬國內首創,但尚未公開的重要技術發明,技術思路比較新穎,技術上有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推動作用,并產生了比較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有一定發展前景,可以評為三等獎。
? ? 對原始性創新特別突出、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顯著優于國內外同類技術或者產品,并取得重大經濟或者社會效益的特別重大的技術發明,發展前進更廣闊,可以評為特等獎。
? ? 8.在中醫藥科學技術研究中完成科學技術創新,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項目的授獎等級根據創新程度、技術難度及水平、技術經濟指標的先進程度、推廣應用程度、已獲得的經濟社會效益和對科技進步的推動作用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標準如下:
? ?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際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先進水平,并在行業得到廣泛應用,取得了重大的社會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重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 ?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際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水平,在行業較大范圍應用,取得了較大的社會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 ?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創新,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和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領先水平,在行業較大范圍應用,取得了較大的社會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 ? 對于技術創新性特別突出、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特別顯著、推動行業科技進步作用特別明顯的項目,可以評為特等獎。
? ? 9.李時珍醫藥創新獎候選人除應具備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政治堅定,熱愛祖國,熱愛中醫藥事業,學風正派,醫德高尚的基本條件外,同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中的至少一項。
? ? (1)在中醫藥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生命現象、特征和規律,獲得重大科學發現。
? ? (2)運用科學技術知識研發出中醫藥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等重大技術發明。
? ? (3)應用先進科學技術方法,在疾病防治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 ? 10.華佗中醫藥獎候選團隊成員除應具備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政治堅定,熱愛祖國,熱愛中醫藥事業,學風正派,醫德高尚的基本條件外,主要在以下幾方面進行綜合評定:
? ? (1)創新能力。團隊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方面的創新程度、技術水平,核心成果的原創性程度,成果產出情況等;
? ? (2)學術影響。團隊在國內外學術界及行業內的學術影響和地位,以及團隊科研成果對推動科學發展、技術進步,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的作用等。
? ? (3)發展能力。團隊承擔重大科研任務能力和對未來發展的戰略規劃,團隊依托的支撐平臺和保障條件,以及為社會服務的能力等。
? ? 11.青年科技創新獎候選人年齡不超過45歲(截至申報年度1月1日),除應具備熱愛祖國,熱愛中醫藥事業,學風正派,醫德高尚的基本條件外,同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中的至少一項:
? ? (1)在中醫藥理論研究領域提出創新性觀點,豐富并發展中醫藥理論體系,或在中醫藥應用研究領域取得創新性、突破性成果;
? ? (2)在中醫藥醫療方面發明、發展新技術或新方法,并應用于臨床實踐,取得突出療效和廣泛應用。
? ? 12.岐黃國際獎主要在以下幾方面進行綜合評定:
? ? (1)候選人對華是否友好,學風道德是否正派;
? ? (2)候選人與中國公民或者組織合作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以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情況;
? ? (3)候選人在促進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推動中醫藥海外傳播與發展所做出的貢獻情況等。